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女士
留言日期:
2025-02-20
主题:
如何联系信访处理部门进行信访复查
内容:
本人对于2024年12月24日信访处理意见不服,想要申请复查,但不知道复查所需要的材料、对应部门的联系方式以及地址信息,故在吃咨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24
答复时间:
2025-02-24
答复单位:
广东省信访局
答复内容:

张女士:
您好,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导入信访程序处理,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您若需要申请复查,请向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1.复查申请书(申请人亲笔签名);2.信访处理意见书原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5其它佐证材料。
另,本信箱主要接收对广东省信访局工作的意见建议,您的复查诉求可通过广东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投诉请求栏目(https://ts.gdwsxf.gd.gov.cn/)提交。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广东省信访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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