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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疫情防控 广东率先制定一批战“疫”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1-01-21 18:01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2020年,广东立法工作进入“高产年、快产年”,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法规性决定2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43件。特别是围绕疫情防控关键环节、重点问题,加快推进应急立法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一批战“疫”地方性法规,逐步构筑起完备的疫情防控法规体系,为推进“双统筹”工作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广东各地加快推进重点应急立法项目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广东人大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出台有关决定,确保防疫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去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赋权地方政府。去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地方性法规。从起草开始不到一个月便公布修订草案,不到两个月表决通过。

  战“疫”关键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推出3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编发7期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解读,为社会各界找法、学法、用法提供便利,推动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为从根本上防治公共卫生风险隐患,广东较早启动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系统梳理出涉及公共卫生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7部,逐一对照国家法律开展分析研判,查找短板和差距。结合实际编制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专项工作计划。

  其中,拟在2020—2022年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有16部,拟适时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有14部,推动加快形成与国家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相配套、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制度。

  为推动防控有效适应快速变化的疫情,广东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重点应急立法项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仅用4天时间,率先出台疫情防控有关决定,用34天完成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制定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为疫情以来全国首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性法规。

  多项法规瞄准解决民生痛点堵点

  在民生立法领域,过去一年,广东瞄准群众关切的痛点堵点,制定出台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获得感强的法规,其中不少法条体现了广东特有的“闯”的精神、“创”的劲头。

  在中央作出反对餐饮浪费的部署后,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明确要求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并禁止制作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行为,倡导勤俭节约的新“食”尚。

  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教育惩戒问题,广东制定出台学校安全条例过程中,用专章明确详细规范,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并对学生家长高度关注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突发事件应对、“校闹”处理等方面作出清晰规定。

  面对反对家庭暴力不断升高的社会呼声,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时,创设符合广东特色的条款内容,明确通过网络实施侵害行为的也是家庭暴力,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受害人要求查处不得以维系家庭等理由劝阻,推动反家暴工作有效落地实施。

  为破解民族地区发展滞后难题,广东专门就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进行立法,制定出台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开全国之先河。该条例明确每年9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规定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财政、用地、金融、人才等一系列具体措施,为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