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无障碍 开启长者助手
首页 > 专题专栏 > 《广东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新闻通气会

实施细则出台 推动广东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7-05-09 00:00 来源:广东省信访局 【打印】
  5月8日下午,广东省信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为社会民众权威解读近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据悉,《实施细则》详细划分了信访的责任内容,只要行使公权力,就要承担相应信访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还专辟一章讲督查考核,明确通过督查考核保证信访工作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
  督查工作常态化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同时,应建立督查部门和信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开展定期督查和通报。
  督查的同时,考核也要下功夫。细则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每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强调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要求将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省信访局新闻发言人、省专职信访督查专员张兆勇表示,以往信访工作责任制一般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这次责任主体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可以说,只要行使公权力,就要承担相应信访工作责任。
  严格细分责任 消极应付将被追责
  《实施细则》对于追责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对发生的重复越级走访、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等。另外,决策失误、工作失职,信访事项办理不合规、不按时,问题久拖未决等几种情形也将被追责。
  更为重要的是,《实施细则》严格区分了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三个方面的责任界定——对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实施细则》还特别提到,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信访部门有执行通报、诫勉的权力  
  责任追究由谁来执行?根据《实施细则》,责任追究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作出,同时也赋予了信访部门开展调查,向党政机关提出通报、诫勉和给予处分的建议权,以及执行通报、诫勉的权力。
  《实施细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对进行追责后没产生效果的,还将加大追责力度。”张兆勇指出。
  《实施细则》规定,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造成严重危害、重大影响的,党政机关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实施细则》还进一步规定,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党政机关应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措施。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