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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06 10:57 来源:广东人大网 【打印】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10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