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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2-05-13 16:58 来源:汕尾市信访局 【打印】

  5月10日,汕尾市开展《信访工作条例》(下称《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市政府副市长庄红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小鹏出席活动。

  活动当天,市信访局会同市城区政府办在市城区明珠广场一楼设立宣传点,市公安、人社、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同一宣传点联合开展宣传,其他各县(市、区)、各镇(街道)在各地同步开展宣传活动,掀起《条例》学习宣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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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宣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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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宣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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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管理区宣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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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开发区宣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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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宣传情况。

  活动现场,市、县、镇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向群众分发《信访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宣传本,耐心向群众解释《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相关重点条文,特别对《条例》施行后信访群众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详细解释,有效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信访、合理信访、文明信访的意识。各地各单位组织志愿者进村入户派发宣传小册子,在单位办公楼或镇村显眼位置张挂宣传标语,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日当天,全市各地发放《条例》宣传资料约1.6万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和解读6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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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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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现场。

  今年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提升了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增强了社会公众依法信访的法治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