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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汇辉公司信访事项实地督办情况

发布时间:2016-11-24 00:00 来源:广东省信访局 【打印】
  2016年10月16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委农办、南方新闻网以及江门市人大代表组成督办组,就江门市汇辉公司反映江门市质监局行政不作为,没有执行其对公司锅炉等特种设备报停的申请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反馈督办意见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江门市汇辉公司,以来信形式向省信访局反映江门市质监局行政不作为,没有执行其对公司锅炉等特种设备报停的申请的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江门市质监局是按照蓬江区法院对汇辉漂染公司债权转让合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汇辉公司关停锅炉的报备手续不予受理,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市质监局向汇辉公司依法发出处理意见书后,曾多次以电话的方式邀请该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市质监局会谈,征询该公司对局工作的意见及商讨锅炉今后使用有关处理的事项,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三、当地落实督办建议的情况
  督办组认为汇辉公司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对法院判决提出质疑,是典型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根据督办组提出督办建议,蓬江区研究形成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一方面由市质监局继续做好与汇辉公司代表的沟通工作,申明“诉访分离”的基本原则,建议该公司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诉求,另一方面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渠道后的善后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好信访人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