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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县蔡某等村民信访事项督办情况

发布时间:2016-11-24 00:00 来源:广东省信访局 【打印】
  2016年10月18日,省信访局会同省环保厅、省属媒体《南方杂志》,并邀请当地一名市人大代表组成督办组,就海丰县可塘镇蔡某反映的村干部违法卖地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反馈督办意见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蔡某,户籍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蔡某等村民联名反映海丰县可塘镇某村委会2008届干部及代表成员违法卖了村15%的留用地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可塘珠宝交易市场二期征地已经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征用,但由于2009年后该村未能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小组干部及村民代表,致使征地后该村应归还的15%留成地一直没有理妥。2016年5月8日,新丰村民小组和中宝有限公司就留成地问题再次进行了协商,就留用地的具体位置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由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对留用地的具体位置进行了测绘和确认。鉴于中宝有限公司已在该留用地上搭建了门市等基建物并已出租,需要时间进行清理才能移交以及政府需要时间征用与留用地同等价值的土地给中宝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在得到该村村民小组的理解后,该村同意将15%留成地租给珠宝交易市场使用二年,租用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每年租金人民币24万元,租用期到期后,即时移交还给该村小组。督办组约见信访人时,信访人对政府的调处工作表示满意,愿意签息诉罢访书。
  三、当地落实督办建议的情况
  针对当地办理信访事项尚未完善的相关后续工作,督办组提出了督办建议。根据督办组的意见,海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落实督办组的反馈意见。海丰县、可塘镇相关部门对租用协议进行了全面评估审查,确保符合村民利益,同时,加强与村委会、信访人的沟通。目前,村委会已出具相应证明,信访人代表已签订息诉罢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