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属媒体《南方都市报》,并邀请阳江市一名政协委员组成督办组,就阳江市阳西县石某反映村民黄某盗采河沙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反馈督办意见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石某,户籍地阳江市阳西县新墟镇,2016年4月7日到省上访,反映其村民黄某于2009年非法盗采河沙,导致地表严重破坏,造成6.87亩基本农田未能复原,无法耕种。2014年,黄某停止非法采沙活动,但被破坏的农田无法复原,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并赔偿相关损失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阳西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信访人投诉,迅速介入查处,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经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该河段采沙破坏基本农田6.87亩。县国土资源局将该土地违法行为涉嫌土地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县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违法当事人涉及多人,黄某破坏基本农田面积实为3.448亩,未达到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16年4月21日,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黄某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并将处罚结果告知信访人石某等人。之后,黄某在恢复土地原状过程中遭到石某等村民的阻挠,石某坚持要求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拒绝协商补偿,当地工作组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未果。
三、当地落实督办建议的情况
针对当地存在选择性执法、信访事项办理不规范等问题,督办组提出了督办建议。对此,阳西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制订了整改工作方案,抓好落实。一是县国土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法对黄某等在内的所有违法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按照《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意见书并答复信访人。三是引导信访人通过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方式对黄某破坏基本农田的责任面积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