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国土厅、羊城晚报,并邀请当地一名市人大代表组成督办组,就惠州市惠城区陈某反映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反馈督查意见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陈某,户籍地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反映惠州市立某信公司长期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员工工资,以及逃税漏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银行贷款及收买腐蚀党政官员等问题。要求查处。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被拖欠工资问题属实,2015年惠城区法院裁定立某信公司需支付信访人被拖欠工资10717.97元,但由于被执行人立某信公司无任何可执行标的,致无法执行;反映立某信公司逃税漏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及收买腐蚀党政官员的问题,由于信访人未能提供有关确切证据,有权处理机关无法开展实质性的调查,但有关情况有权处理机关已一一向信访人作出了解释和引导。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针对当地在信访事项未及时跟进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办组提出了督查意见。对此,惠城区经研究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了解信访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若信访人确实存在困难,将落实好有关帮扶救助工作。二是完善信访答复的有关规程,引导信访人依法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