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无障碍 开启长者助手
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访事项督查情况公开报道

广州市海珠区蒋某信访事项实地督办情况

发布时间:2016-11-24 00:00 来源:广东省信访局 【打印】
  10月14日,省信访局会同省人社厅、南方日报,并邀请当地一名市人大代表组成督办组,就广州市海珠区蒋某反映养老保险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反馈督办意见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蒋某,户籍地四川省江油市,常住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致信省信访局,反映其为在广州工作多年的老职工,于2015年向广州市人社局申请把在四川省江油市参保6年的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办理退休手续被拒,导致其不能正常领取每月基本养老金。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蒋某于2014年9月在广州市开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2015年12月,于2014年12月补缴1994年1月至2002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广东省社保局转入广州市,于2015年11月申请从梅州转入2014年6月至8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至广州市。因信访人非广东户籍,且首次在广东省内参保时已经超过40周岁,故其在广东省的养老金缴费账户为“临时缴费账户”。根据人社部门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因此,信访人不能将其四川省江油市缴交的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并办理退休手续。
  督办组了解到信访人在来信前曾将在广州市的参保信息转入原户籍所在地,因为四川省的社保政策相关问题,在转关系时因在我省缴纳过养老保险而被拒绝接收,或其原在四川省江油市参保6年的养老保险不能计算,需退回后重新补缴一定年限后才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信访人才转而要求将养老关系转至广州市。
  三、当地落实督办建议的情况
  针对信访人因现行社保政策的限制退休一年后仍未能领取退休金问题,督办组提出了督办建议。对此,人社部门将继续加强和四川省的沟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寻求可行的方法,为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