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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南三岛冼某等人信访事项
实地督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5-10-15 00:00 来源:广东省信访局 【打印】
827日,省信访局会同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组成督办组,就湛江市南三岛管理区南三镇冼某反映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反馈督查意见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冼某,户籍地广东省湛江市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南三镇,上访要求确认南三镇政府签订光明头段水域(含水面下土地)出租的三份合同无效;要求南三镇政府返还光明头段水域(含水面下土地)并赔偿耕地盐碱化损失等。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关于要求依法界定南三镇政府签订光明头段水域(含水面下土地)出租的三份合同无效问题,经核查不属信访受理范围,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于要求南三镇政府将光明头段水域(含水面下土地)归还某村的问题,经核查,该段水域于1956年前属于海域,1955年至1956年雷东县南三区组织群众在该海域进行围海筑堤,形成了水库,作为四周农田排水使用,其管理权由区水电部门转移到南三镇对虾局,光明垉水库水下土地面积从未确权给任何村庄所有;关于光明水域数千亩农田被盐碱化、村民耕地失收无田耕种,要求南三镇政府和承包人赔偿土地盐碱化造成的损失问题,经核查,附近的滩涂几乎都被附近村庄开发成为虾塘使用,长期未耕种,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针对当地在信访事项未及时跟进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办组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湛江市有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采取工作措施,妥善处理好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尽快开展对光明垉等堵海围堤区域进行确权工作,争取在今年1220日前完成确权工作。光明垉利益争议问题属于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依据《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应优先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依法向政府提出光明垉确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