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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张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5-10-15 00:00 来源:广东省信访局 【打印】
2015813日,省信访局会同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人社厅组成督办组,就韶关市浈江区张某反映其祖屋的拆迁补偿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反馈督查意见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张某,户籍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20144,张某到省委上访,反映在2013718日回旧居发现祖屋铁门被毁,屋内外严重毁坏,屋中有纪念性的物品不知去向; 201425日春节过后再次回到浈江区发现祖屋已被“金港商贸城”项目施工队推倒,要求对祖屋以及祖屋周边约400平方米空地作出补偿的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其位于浈江区福星村70号的祖屋被“金港商贸城”广场项目施工队在其不知情情况下推倒问题基本属实。原因是由于赣韶铁路建设安置工作需要,征收方于201210月作出《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赣韶铁路浈江段疏解线商业用房安置地段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实施征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并于201210月,征收人制发了《赣韶铁路浈江段疏解线商铺安置地段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但是,张某由于主张先解决其祖屋周围约400平方米空地的补偿问题,再商谈其祖屋补偿问题,导致其祖屋征收补偿工作未能落实。由于施工方赶进度,在未经信访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祖屋拆除。张某提出祖屋周围约400㎡空地是他家祖产的问题不属实。张某不能提供任何现行合法的手续及资料,因此无法认定此空地为张某使用权属;关于信访人家中铁门被毁,屋内外严重毁坏,家中有纪念性的物品不知去向问题。据浈江公安分局东河派出所调查,事主未能提供该批物品的有效鉴定文书、相关证明、物品凭据、物品相片等能证实物品存在拥有的依据。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针对当地调处力度不足、沟通工作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办组提出督查建议。对此,浈江区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由该区发改局再次约张某夫妇近期回韶关面谈补偿事宜,相关部门参与协商解决。按照拆迁补偿方案,做好劝导工作并解释关于土地征收相关的政策。关于房屋被施工方误推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关于张某房屋周边空地权属问题,相关部门已明确答复,因无事实依据不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