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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11:02 来源:本网 【打印】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信访局对“广东省信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定点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信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 购 人:广东省信访局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四、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相关规定和本项目预算金额,确定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定点采购。

  五、服务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沿用的方式,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供应商上一年度服务履职情况,续签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以财政部门年度实际预算安排为准。

  六、服务内容:采用专职律师日常服务、核心律师顾问团重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广东省信访局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详见《报价比选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及说明”。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并取得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许可证(报价时提交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律师事务所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

  5.属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派出的牵头负责本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以及《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规定的条件:

  1.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一年内,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负责本采购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国家机关法律服务经验;

  3.负责本采购项目的服务团队律师应具有国家机关法律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并且严格遵纪守法(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八、获取文件

  本次《报价比选文件》将在广东信访网官网(http://gdwsxf.gd.gov.cn/)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请自行在线获取(详见附件1)。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12时前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到广东省信访局,《报名表》可采用现场提交、邮寄(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仅接受中国邮政EMS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十一、提交报价文件方式及截止时间

  提交方式:仅接受现场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上午12时

  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广东省信访局,逾期未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十二、联系方式

  人:广东省信访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2号

  邮政编码510080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7053(仅限于本次报价比选联系)

  电子邮箱:xfj_bgs@gd.gov.cn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信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报价比选文件.docx   

  附件2.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