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无障碍 开启长者助手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广东省信访局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及进京访事项专项化解处理法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6 16:46 来源:本网 【打印】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信访局决定采取询价方式采购专项法律服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进京访事项专项化解处理”法律服务项目(下称“本项目”)

  二、采购人:广东省信访局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全额:人民币40万元(含本数)。

  四、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相关规定和本项目预算,确定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定点采购。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2022年3月至10月(共8个月),服务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服务需求内容

  以专职律师日常驻点服务、核心律师顾问团重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省信访局提供专项配套法律服务。

  (一)专职律师日常服务。指派三名执业律师或律师助理,专职协助省信访局涉法涉诉专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进京访事项专项化解工作有关法律事务。该项服务范围和部分承诺办理时间包括:

  1.根据省信访局工作需要和安排,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常驻省信访局涉法涉诉工作专班,协助处理涉法涉诉信访诉求及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2.在省信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按照省信访局日常办件有关工作要求,集中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涉法涉诉类信访件交办转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3.对适用诉访分离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进行甄别和分析研判,提出拟办参考建议意见、分析报告等;

  4.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个案和类案处理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报告,对有效化解群众重复信访、减少辖区信访积案存量进行深入探索,协助拟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的办理制度。

  5.按照省信访局的要求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二)核心律师顾问团重点服务。指派两名以上从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组成核心律师团,是为本项目提供重点法律服务的专家智囊团。该项服务范围包括:

  1.按照省信访局的要求出席有关重要会议,对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研讨、处置及其决策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研究和解决专职驻点律师提交的法律问题。

  七、参加本次询价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并取得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许可证,报价时提交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律师事务所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

  5.属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派出的牵头负责本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以及《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规定的条件:

  1.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牵头负责本采购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3.牵头负责本采购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具有8年以上(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日)执业经验。

  4.负责本采购项目的驻场服务律师应具有1年(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日)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并且严格遵纪守法(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八、报名时间

  拟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可先填写《报名表》(附件2),在2022年3月18日上午12:00时前将报名表提交到广东省信访局,报名表可采用现场提交、邮寄方式提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九、递交报价文件及截止时间

  供应商需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12时前将通过现场提交方式送至广东省信访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9号冶金大厦3楼)或邮寄【地址同上,收件人:王科,电话:020-87004224(仅用于本次询价事宜联系);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仅接受中国邮政EMS专递】提交以下纸质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一)供应商资质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行业协会开具的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证明、承诺函,上述材料需盖供应商公章。

  (二)同类业绩

  供应商及其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为行政机关提供信访法律服务的业绩材料,如服务合同、服务成果、履约评价、证明等,上述材料需盖供应商公章。

  (三)服务团队

  投入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律师、其他团队成员的简历、律师执业证。

  (四)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中采购人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法、工作流程、沟通回应机制、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项目方案、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关合理化建议以及保密措施等。

  (五)报价表

  报价表需体现分项报价内容。

  十、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即在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准入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同类业绩、服务团队、投标价格、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优者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信访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9号

  邮编:510080

  联系人:王科

  电话:020-87004224(仅用于本次询价事宜联系)

  附件:

  附件1.评审文件-.docx

  2.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