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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议价预选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18:00 来源:本网 【打印】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信访局决定采取定点议价方式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报价人提交议价预选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项目内容:广东省信访局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期间(1个自然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参加本次议价预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并取得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议价预选活动前三年内,律师事务所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

  5.属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派出的牵头负责本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以及《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规定的条件:

  1.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牵头负责本采购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3.牵头负责本采购项目的律师(项目律师)具有8年以上(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议价预选截止日)执业经验;

  4.负责本采购项目的驻场服务律师应具有4年以上(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议价预选截止日)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并且严格遵纪守法(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六、服务内容

  以专职律师日常驻点服务、核心律师顾问团重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省信访局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配套服务。

  (一)专职律师日常服务。指派八名执业律师或律师助理(执业律师不少于三人),专职协助省信访局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法律事务。该项服务范围和部分承诺办理时间包括:

  1.根据省信访局工作需要和安排,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常驻省信访局受理转办组,协助处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及日常法律咨询工作;

  2.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具体办理复查复核申请,包括:初步草拟复查、复核意见文书以及复查复核案件在省一体化系统的录入;

  3.协助省信访局的业务部门甄别群众提出的信访诉求中涉法涉诉事项,拟定相关甄别处理的法律意见,制定信访问题涉法涉诉事项办理法定途径清单,制定工作细则;

  4.协助省信访局处理来访、来信、网信和复查复核、网站领导信箱留言、96686686信访咨询热线留言、12345热线工单办理和法律知识库维护等业务,协助处理群众提出的信访诉求,及时提出拟处理意见;

  5.参与省信访局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协调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6.协助省信访局签订合同、对外发文、信息公开、出具信访答复、复查和复核意见等进行法律把关及风险评估(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协助草拟、审查、修改省信访局拟签署的各类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7.根据省信访局需要,以律师名义适时对广东信访网公开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第三方律师评议;以律师名义为登录广东信访网的群众在线实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根据需要参加省信访局举办的信访公开听证会和协调会,提供法律意见;

  9.协助省信访局草拟、审查、修改与信访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工作制度等提供法律意见;

  10.为省信访局按季度或半年提供最新的立法信息汇编,撰写典型信访案例汇编;

  11.根据需要,协助省信访局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及法律宣传活动;

  12.办理省信访局委托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务(包括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等应诉事务);

  13.协助驻京信访工作组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为驻京信访工作组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等各项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尤其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进行法律把关及风险评估;对接访中发现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甄别,必要时参与常驻驻京信访工作组研判案情、提供法律意见;

  14.按照省信访局的要求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二)核心律师顾问团重点服务。指派三名以上从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组成核心律师团,是为省信访局提供重点法律服务的专家智囊团。该项服务范围包括:

  1.按照省信访局的要求出席有关重要会议,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研讨、重大立法活动及其决策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研究和解决专职驻点律师提交的法律问题;

  3.统筹律师事务所对省信访局的法律服务工作,监控法律服务质量,指挥和组织全所各法律专业部门为省信访局提供法律服务。

  七、服务费用

  (一)鉴于采购人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本次服务费用为法律顾问费,其中:法律咨询服务费最高限价150万/年。

  (二)本项目预选活动确定的中选报价人,还需要再次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定点议价,中选报价人定点议价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预选所作出的承诺报价,并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的成交价作为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价。

  八、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暂为1年,在本次采购金额与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不冲突、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对供应商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考核服务方案由采购人另行制定),双方可依法续签下一年合同。

  九、报名时间

  拟参与议价预选的供应商可先填写《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采用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采购人,现场提交的,送至广东省信访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9号冶金大厦508);邮寄提交的(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仅接受中国邮政EMS专递),应邮至采购人办公地点;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将加盖印章的报名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xfj_slzbc@gd.gov.cn。逾期视为放弃报名。供应商应在2021年10月27日下午17:30时前将报名表提交到广东省信访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9号冶金大厦508),或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xfj_slzbc@gd.gov.cn,逾期不再接收。

  十、响应文件

  本次议价预选文件将在广东信访局官网(http://gdwsxf.gd.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议价预选文件详见附件1。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议价预选时间:2021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议价预选地点,逾期未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议价预选不收保证金。

  十二、议价预选地点:广东省信访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9号五楼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9号

  邮编:510080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0-87004550

  电子邮箱:xfj_slzbc@gd.gov.cn

  附件:1.《议价预选文件》.docx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议价预选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