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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读懂《信访工作条例》,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22-05-11 16:47 来源:佛山日报 【打印】

  编者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

  ◆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

  ◆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信访工作五大原则

  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

  ◆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三、对信访人有什么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其中,信访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信访事项如何办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诉讼与信访分离。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建议意见对改进工作有贡献的要奖励。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不得将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人等。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信访工作如何监督与追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存在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打击报复信访人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