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来到佛山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大厅,请求政府协助寻找20年前的缴费收据用于办理房产证。原来,来访老人姓邱,是一名72岁退休教师,之前想将其名下物业转至其儿子名下,被告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市信访局受理平台详细登记老人请求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充分发挥第46期市信访督查专员作用和社会资源,积极协调属地辖区及各职能部门,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11月23日,经多方联动配合、集思广益,邱某成功领取了房产证,老人来访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一、诉求背景
邱某为某学校退休教师,当年享受国家福利,已付房款购买微利房,其土地所有权证权属人为信访人本人,但房产证权属人为佛山市城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信访人想将其物业转至儿子名下,被告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但由于当年手写的缴费收据已遗失,现在无法提供缴费收据,请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解决产权证改名问题。
二、存在困难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邱某诉求过程中发现困难重重:一是邱某年纪大,记忆力减退,说话表达不清晰,一直无法回忆起当时缴费的年份、金额及收款单位的名称,导致原始档案无从查找。二是时间久远,1998年11月5日的相关资料无电子版,需要人工寻找20年前的手工收据,且工作量巨大。三是当时的经办单位城南办在完成相关微利房建设工作之后已撤销,当时的职责已分散到不同政府部门,知情工作人员也无法找到,导致关键信息缺失。
三、化解经过
(一)遍寻无果,办理进度受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邱某诉求事项首先转到禅城区政府进行办理,但因涉及时间久远,禅城区职能部门只能指引邱某到档案馆查询及告知办证流程。经市信访局协调市、区的档案馆协助寻找缴费收据,但均未找到。随后,市信访局将找寻的重点转移到当时的主管部门市住建管理局,但因职能转移和年代久远,关键信息缺失,未查找到相关信息。
(二)峰回路转,打开办理思路。10月10日和12日,由市信访局、第46期市信访督查专员组成督导组分别召开邱某信访事项协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禅城区信访局、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禅城区国土与城建局,祖庙街道等相关单位参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打开了办理思路,相关凭据可能会在当时的业务经办单位会有留存,比如说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原城南办的财务部门等。其中禅城区不动产中心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与邱某同一栋楼的住户之前正好办理了房产证,提供了一份当年的缴费收据,应该是属于同一批次的,可参照复印件提供的信息去找寻信访人当年的缴费收据。
(三)集思广益,取得突破进展。市信访督查专员们积极行动,在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寻找线索的同时,利用各方社会资源和渠道寻求帮助。通过广泛发动资源查找,相关信息日渐清晰,11月1日查询到邱某在1998年11月5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缴交过一笔2万元左右的款项。11月14日,市信访督查专员们通过与建设银行禅城中心支行沟通协调,终于确定邱某的缴费收据在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的档案室内有留存,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多方努力,案件圆满化解。通过市、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及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11月16日,邱某终于拿到了当年购买微利房的缴费收据复印件,并即赶往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11月23日,信访人顺利申领房产证,该信访事项得到圆满化解。
四、工作启示
(一)群众利益无小事。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是信访工作的根本要求。作为信访工作者,我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时刻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案例中邱某所急所想就是借助政府的力量寻找20年前的购房缴费收据,诉求合情合理,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恰恰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最具体的体现。
(二)办法总比困难多。处理矛盾纠纷的大前提,必须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决不能为解决矛盾纠纷而违规、越界处理。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要讲究策略和方法,灵活变通。当我们用常规方法调处遇到困难时,就应该转变思路,另辟蹊径,重新全盘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多动脑子,多想法子,多方寻找突破口。
(三)破解难题需给力。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敏感性,对群众提出的诉求要准确把握问题的核心,围绕核心诉求想办法。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勇于承担,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