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叶先生
留言日期:
2020-06-27
主题:
咨询信访条例
内容:
您好,请问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后第十五日回复受理或不受理。如果是向A机关信访,A机关查阅后转给同一系统的属下B机关,那么应该是由A机关,还是b机关回复受访人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6-28
答复时间:
2020-06-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信访局
答复内容:

        你好,关于我省转交、转送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转交、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以书面方式或者信访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信访人并通报转交、转送的国家机关。”


广东省信访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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