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