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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东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广东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gd.gov.cn)和本局政府网站(http://gdwsxf.gd.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预算、工作动态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广东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或本局政府网站(http://gdwsxf.gd.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方式

  广东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信访业务工作指南;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公开形式

  1.通过广东省信访局互联网网站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4.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5.通过定期印发纸质目录及文本公开;

  6.通过依申请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请在广东省信访局网站下载《广东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广东省信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的,由广东省信访局来访接待处代为接收。同时,视情况开通其他申请渠道。

  广东省信访局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内容,做出相应处理。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注意事项

  1.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3.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公开与申请人直接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综合相关处室及局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一)广东省信访局网站(http://gdwsxf.gd.gov.cn/)。

  (二)广东省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7号华标广场裙楼

  四、政府信息工作机构

  广东省信访局办公室是广东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0)96686686 (传真):020-87387059。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收件人:广东省信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8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省信访局提示:上述电话不受理信访事项。如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或是网上信访渠道,如网站、微信、APP等来反映。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